傅斯年如何评价陈独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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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被捕之际,章士钊挺身而出,在法庭上为陈独秀进行辩护,而社会各界亦纷纷伸出援手,表达了对他的支持。然而,鉴于陈独秀独特的个性和他秉持的共产主义信仰,诸多对他的声援之词,恐怕并未真正得到他本人的认同……

陈独秀案

傅斯年《独立评论》24号

近期,陈独秀于上海遭公共租界工部局逮捕,随后被转交中国官方,最终被押送至南京,在军政部军法司等待审判。此事件引发了南北舆论的广泛关注,京津地区的多家主流日报纷纷发表社论,对这一事件进行评论。普遍观点认为,政府对这一案件的处理应区分陈独秀的功过,给予其公正合法的判决,而非简单套用反动“公式”进行裁决。我对舆论这种立场表示敬佩。我们既不能容忍执政者滥用法律,也不能赞同官员的主观臆断。对于所有司法案件,我们都应持这种立场,陈独秀的案件也不例外。

陈独秀之案并非易事。若陈氏于江西或湖北等地共产党活动频繁的区域被捕,其身份作为现行犯,案件处理自然会相对简便。但事实却不然,他在上海公共租界中被捕,而且他本人早已被第三国际,即苏联背后的国际组织开除出党籍,与那些人之间的关系更是势同水火。假使陈氏在共产党的势力范围内被捕,他恐怕会立刻遭受苏俄法律的无情惩处。然而,此次却是国民党政府将其捕获,这就使得处理此案时不得不全面考量陈氏的一生轨迹,以及近二十年来中国革命历史的复杂演变。

我们为要去论这件事,应该把陈氏行迹分作三段去看。

第一段是攷虑国民党清共以前十年中陈氏在中国革命史上的地位。这里所论革命者,不只政治革命,应该槩括一切社会的,文艺的,思想的改革而言。本来近代的革命不单是一种政治改变,而是一切政治的,思想的,社会的,文艺的,相互改革,否则革命只等于中国史上之改朝换代,试问有何近代意义呢?且就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看,其中含有无限的社会改造,何曾是“你去我来”的公式呢?所以我这一段中把革命用作广义的,必为读者所同意罷!

在清末之际,陈氏远赴日本,投身革命团体,与长江流域的革命志士结下深厚友谊,而与粤浙两地的革命力量保持距离。他在学术研究和文章撰写上颇有造诣,与国粹学报、民报等刊物同仁多有往来。然而,他在思想上的勇气与洞察力尤为突出,始终保持着独立的人格。东南地区爆发革命之际,他起初在南京,随后前往安徽都督府,担任柏文蔚先生的秘书长。民国二年,反袁起义失败,他被迫流亡海外,在日本过着贫困潦倒的生活,仅有一件汗衫,其间蚊虫无数。袁世凯去世后,他重返故土,在上海创办了《新青年》。若欲了解陈独秀在革命事业中的贡献,《新青年》便是其最重要的见证。

《新青年》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自民国四年九月创刊至民国六年夏季,该刊由陈独秀先生独立编纂。二是从民国六年夏季至民国九年年初,陈先生与当时倡导全面改革中国的几位志同道合者,特别是在北京大学的一批同仁共同编辑此刊。在此期间,尽管陈先生的参与时间相对较短,但他对刊物的贡献却远超他人,且他始终是刊物的主要编辑。三是自民国十年年初开始,该刊正式转变为共产主义思想的宣传阵地。在此过程中,包括胡适之先生在内的北大一批人士逐渐与《新青年》分道扬镳。如今,从《新青年》的发展脉络中,陈先生的贡献与角色转变依然清晰可见。

独秀是在反袁的立场上最努力的人,文字的和实际政治的皆然。袁氏代表什么呢?若把袁氏看做代表帝制,真正太把事情看浅了。蔡予民先生的见解最彻底,他说:袁氏之为人,盖棺论定,似可无事苛求。虽然,袁氏之罪恶非特个人之罪恶也。彼实代表吾国三种之旧社会:曰官僚,曰学究,曰方士。畏强抑弱,假公济私,口蜜腹剑,穷奢极欲,所以表官僚之黑暗也。天坛祀帝,小学读经,复冕旒之饰,行跪拜之仪,所以表学究之顽旧也。武庙宣誓,教会祈祷,相士贡谀,神方治疾,所以表方士之迂怪也。今袁氏去矣,而此三社会之流毒果随之以俱去乎?(旅欧杂志第三号)

袁氏之死,虽不会将这三个社会带了去,而反应之下却给反对这三个社会的分子一个阳春。新青年便应运而生于民国四年之秋。那时的志士虽也知道中国的问题并不简单,然而总看见希望在前面,希望的寄托正在青年身上,在能以天所付给之体力智力为基础,西洋近代文明之贡献为工具,以刷洗这几千年的瑕秽之青年身上。独秀把这个意思透辟的扼要的,写在他的《新青年》发刊词中,他说:欲救此弊,非太息咨嗟之所能济,是在一二敏于自觉,勇于奋斗之青年,发挥人间固有之智能,抉择人间种种之思想,利刃断铁,快刀断麻,决不作迁就依违之想,自度度人,社会庶几其有清宁之日也!……若夫明其是非,以供抉择,谨呈六义,幸平心察之!(一)自主的而非奴隶的,(二)进步的而非保守的,(三)进取的而非退隐的,(四)世界的而非锁国的,(五)实利的而非虚文的,(六)科学的而非想象的。

立足于这一立场,随后的伦理革命论、文学革命论、民治思想以及社会主义理论,均顺理成章地成为时代发展的自然趋势,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

陈氏在阐述这一立场时,核心精神体现为强烈的自由主义思想。在《法兰西人与近世文明》一文中(《新青年》第一卷第一号),我们可以窥见其思想根源。他的精神实质上是法国大革命的产物,而非“普罗”主义的代表。或许正因为如此,他难以接受第三国际的束缚,从而成为了“异端”的存在?

他在这个立点上发轨,自然要着眼到教育问题,他于教育问题上标出的四个纲领,(一)现实主义,(二)惟民主义,(三)职业主义,(四)兽性主义,(新青年第一卷第二号)。这样的一个教育纲领现在还不是过时的,而兽性主义尤其需要,他于“兽性主义”节下说:

人间道德之活动,乃无道德的冲动之继续。良以人类为他种动物之进化,其本能与他种动物初无异致,所不同者,吾人独有自动的发展力耳。强大之族,人性兽性同时发展,其他或仅保兽性,或独专人性,而兽性全失,是皆堕落衰弱之民也。兽性之特长谓何?曰:意志顽狠,善斗不屈也;曰:体魄强健,力抗自然也;曰:信赖本能,不依他为生活也;曰:顺性率真,不饰伪自文也。

在《抵抗力》一文中(收录于该书的第三卷一号),作者对国人当下的“卑劣无耻、委琐苟且、圆滑诡谲”的国民性进行了深刻的剖析,这与他的兽性主义思想不谋而合。在今日国家整体不振的背景下,这种观点显得格外贴近人心。这一思想中蕴含的“尼采精神”,正是他对于中国固有不合理现象坚决不妥协的根源,也是其文学革命与伦理改造运动的根本动力。

文学改良之论创于胡适之先生,他在这个运动中第一篇文字是文学改良刍议(新青年二卷五号)。他在这篇文章中标举入手法八件:一,须言之有物,二,不模仿古人,三,须讲求文法,四,不作无病之呻吟,五,务去滥调套语,六,不用典,七,不讲对丈,八,不避俗字俗语。他在这篇文字的末段中也露出这个意思,而未曾做绝对的主张。独秀接着在次一号中(二卷六号)发表了一篇响应的文章,叫做《文学革命论》,他说,政治界虽经三次革命,而黑暗未尝稍减,其原因之……大部分,即为盘踞吾人精神界,根深蒂固之伦理,道德,文学,艺术诸端,莫不黑幕层张,垢污深积,并此虎头蛇尾之革命未有焉。此单独政治革命所以于吾之社会不生若何变化,不收若何效果也。……文学革命之气运,酝酿已非一日,其首举旗之急先锋,则为吾友胡适。余甘冒全国学究之敌,高张“文学革命军”大旗,以为吾友之声援。旗上大书特书吾革命军三大主义,曰,推倒雕琢的阿谀的贵族文学,建设平易的抒情的国民文学,曰,推倒陈腐的铺张的古典文学,建设新兴的立诚的写实文学,曰,推倒迂晦的艰涩的山川文学,建设明了的通俗的社会文学。

该讲台不仅关注新文学的载体——白话文,更强调新文学应具备的风尚,并明确指出这种风尚与我国政治社会的变革密不可分。这体现了新文学主义的一种积极态度,也是中国文学史和革命史上不可磨灭的篇章!此后,文学改革的趋势主要集中在白话文问题上。诚然,这是基础中的基础,但白话文不过是一种表达工具。用它来创作写实主义文学固然便捷,用它来实践古典主义也未尝不可,用它来书写人道主义同样方便,用它来描绘朦胧生活亦然。当时有“学衡杂志”专注于白话文,我曾对朋友说,他们对此事的理解过于肤浅,他们接受了白话文主义,为何不能同时保留古典主义呢?当时对外国文学的接受也缺乏选择,我曾对一位谈论外尔德的朋友说,你若要否定李义山,这固然有道理,但引进外尔德却显得矛盾。我提及这些看似无关紧要的事情,只是为了描绘当时文学改革运动中的混乱现象。陈独秀一开始就看穿了这一点,他认为文学革命的基础首先是用白话文取代古文,其次是借鉴欧洲新文艺的真实性,以取代中国传统文学的虚伪性。因此,当年的文学改革运动不仅关乎形式,更涉及内容的问题。

当年,独秀所遭遇的最猛烈抨击,莫过于其伦理改革的理论。无论是南方还是北方,他均遭受了无数次的诋毁、攻击和污名化。在我看来,独秀对中国革命的卓越贡献恰恰体现在此。因为,新的政治秩序绝不能建立在旧的伦理观念之上。那些维护封建社会组织结构的道德观念,显然不适用于民权时代。那些过分重视亲情而忽视国家大义的人,显然不符合现代国民的标准。而复辟主义与儒家思想的结合,家族主义与专制政治的相互依存,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客观事实。独秀深刻认识到,单纯的政治革命往往难以持久,因此他提出了深入探究根本问题的主张。

独秀在新青年八卷以前对社会主义的倾向全没有具体化,但新青年自第六卷起渐注重社会问题,到第七卷的下半便显然看出马克思主义的倾向了。自国民党清共以来的立场论,共产党是罪犯了。然清共以前,十三年改组以后,国民党自身对于民众运动之注意,特别在劳工运动上,不在共产党之下,则独秀当年创此路径,只能看做前驱,不得视为反动。

上述三项——文学革命、伦理改造、社会主义——构成了民国五年至十一二年间最为剧烈的动荡力量。若无此动荡,青年们的思想倾向将难以发生改变。而青年思想倾向的不变,亦成为国民党改组及国民革命军运动成功的前提条件。这一历史事实,绝不可因陈独秀目前身处囹圄而予以抹灭!

自国民党完成清共行动后,陈独秀在法律上已成为罪犯。若彼时被捕,问题处理自当简单。然而,清共不久,他即被正统派共产党开除,导致中国无法容纳,苏俄亦不容纳,他只得暂且借助上海的多国政治环境藏身。在这数年间,我们时而目睹中国正统派共产党,即那些在江西、湖北等地制造杀戮与破坏的共产党,对他们发起猛烈攻击,其中重要口号之一便是“打倒陈独秀主义”。与此同时,我们又在友人处偶见陈独秀试图出售一部中国语音学的著作,辗转听闻他的生活困顿,颠沛流离。至于他是否构成现行犯,自有法律评判。然而,他背后并无任何帝国主义势力,无论是白色还是赤色,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在记载他被捕事件之新闻中,颇有怪话。例如第一次北平各报登载他在工部局的口供,说:因反动被捕三次,第一次在北京,为警察厅捕去。这正是五四运动后一个月他在北平大世界散传单被捕,这算是“反动”,真正是工部局的话了。自工部局之基本立场看去,国民党全是反动,现在不得已而与之妥协罢了。然而我们中国人看去,陈独秀第一次被捕只是因为反对北洋安福之卖国行动,而捕他者恰是国民党所要打倒之军阀!今天又有一个报上说,“缘陈独秀与李大钊同为中国共产党起初之重要人员,嗣李在北平被获就刑,而陈遂销声匿迹。”嗟乎,李在北平之死,是就刑呢,是被害呢?李虽是共产党员,然他是诚心与国民党合作之人,他死在帝国主义与张作霖合作的手中,死在国民党清共之前,然则他虽是为共产党而死,也是为国民党的事业而死,是被害,不是就刑!否则今之国家岂不是承袭了张作霖的正朔呢?

审视陈独秀与我国改造运动、国民革命以及二十年来革命历史的密切联系,我期望政府在处理此事时,能够(一)遵循法律;(二)贴近民心;(三)深刻理解中国二十年来革命历史的深远意义;(四)并考量国民党自身的革命立场。我主张将此案提交法院,进行公开审判,但我绝无要求政府违法宽恕之意。我期望社会各界非保守人士对此事进行周全考虑,若法庭判决其有罪,不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启动特赦程序。政府肩负着执法与维护社会秩序的重任,绝不可能轻易放过罪犯。同时,在当前反动势力猖獗之际,国民党绝无理由杀害这位在中国革命史上闪耀如彗星般光辉的英勇战士!